为了更好地服务各会员单位开展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活动,提高各会员单位参与评价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办法》的相关条款,为各会员单位提供规范评价活动全过程的流程指引。
评价活动流程:
一、项目参建(各)方有意愿参与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活动,且项目规模满足《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办法》的要求。
二、项目备案
(一)备案流程:申报单位须在项目形象进度30%前完成备案手续。
1.系统报备:扫描二维码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电子备案材料。
(1)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备案表(公章扫描件)
(2)中标通知书(PDF文档)
(3)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文件)
(4)施工合同(PDF文档;如有分包单位,也需提供专业分包合同,提供专用条款部分)
(5)工程简介(PDF文档)
(6)评价计划或方案(PDF文档)
(7)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PDF文档)
2.提交纸质资料:
《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备案表》一份(盖公章,邮寄到我会)
收件人和地址:凌卉妍,020-83373351,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座方志馆12楼1205室
(二)中间过程检查:申报单位按《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不同专业单位工程的实际形象进度,当工程进度达50%-70%期间时,提前两周向我会提出中间过程检查申请,同时准备汇报PPT,并发至邮箱13178840051@163.com。
1.申请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申请信息
2.我会组织专家组到项目进行中间过程检查,申报单位需准备:
(1)通知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负责人、申报单位的公司领导、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等有关人员出席会议(若有分包单位,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参会);
(2)准备好汇报PPT和打印汇报材料;
(3)外观质量检查:需准备安全帽、开井盖工具等有关物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资料检查:需安排1-2名资料员配合专家查阅资料。
3.专家意见回复
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时间内(两周内),对专家组出具的检查意见清单逐项认真完善处理(问题完善前后照片和文字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后(《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中间过程检查专家意见回复表》加盖公章),回复到邮箱13178840051@163.com。
专家意见回复要求:
(1)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中间过程检查专家意见回复表
(2)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过程检查专家意见清单
(3)专家意见回复材料内容(问题完善前后照片和文字说明)
(4)将专家意见回复资料合成一个PDF文档,以“备案号+工程名称+专家意见回复”命名文件名。
三、项目复评申报
(一)复评活动流程:以当年公布申报活动时间为准
1.申报时间:5-7月
2.现场复查:8-9月
3.公布评价结果:10-11月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申报材料》一份(盖公章),上传电子版至协会邮箱;纸质版邮寄到我会秘书处。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须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
2.申报项目须达到当地质量水平评价标准并已获得市级协会认可和推荐,或经省市政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同意推荐申报。
3.申报项目备案手续完备,且已通过中间过程检查。
四、初步评价
我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评价,对通过符合性评价的项目在省市政协会官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现场复评项目名单。
五、现场复评
(一)我协会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复评工作,并按相关流程要求进行,申报单位需准备:
1.通知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负责人、申报单位的公司领导、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资料员等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会议(若有分包单位,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参会);
2.准备好汇报PPT和打印汇报材料;
3.外观质量检查:需准备安全帽、开井盖工具等有关物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资料检查:需安排1-2名资料员配合专家查阅资料。
(二)首次会议:专家组对施工单位的汇报和其他参建各方单位(建设、设计、监理、专业分包等)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参建各方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汇报在评价活动中的工作成效和对项目进行评价。
(三)外业质量检查:进行实体检查和外观检查时,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的量测仪器、工具和配合。
(四)工程资料核查: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配合核查工作。
(五)末次会议:专家组对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反馈复评情况和意见。
六、复评结果评定
现场复评工作结束后,省市政协会召开最高质量水平评价评定会议,按中间性检查(权重20%)和复查的综合评分(权重80%)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在各专家组组长汇报各组复评情况后,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投票形成评价结果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日。
七、公布结果
省市政协会将公示后无异议,通过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向通过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项目”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