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利)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河源市林业局,相关社会组织,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全省市政行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树立行业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和榜样精神作用,推动和引领全省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表彰重点面向全省市政行业内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宜居宜业健康环境;锐意改革进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且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表彰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40个,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8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表彰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与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清正廉洁、实事求是。
2.经济建设方面
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自主科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活动,诚信经营,规范合法,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和经济效益,具有社会影响力。
3.社会建设方面
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和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稳经济、稳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参与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内涝防治、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等提升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5.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程,建立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打造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注重品牌和优秀人物事迹的宣传,形成品牌效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新闻媒体曝光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
7.对获得市政类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建造、科技创新等行业奖项,取得市政工程省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发明专利成果的企业可给予优先评选。
(二)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政治站位高。
2.勇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突出,为市政行业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安全提升、应急救援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优先评选。
3.能力突出。刻苦钻研、业务精湛,视野开阔、思想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在重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
4.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奋发有为。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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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政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做到“两审三公示”,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地市和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评选程序
1.推荐:
(1)省直申报单位:由所属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级市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轨道、水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市政行业相关社会组织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坚持优中选优,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省直推荐单位、各地级市推荐单位反馈,并征求意见。
3.复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复审结果;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形成“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政行业协会等网站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政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近三年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同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负担。对于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以及撰写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2.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申报资料(一式叁份)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U盘(先进个人需附证件照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包括以下资料:
(1)先进集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先进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技创新成果奖状等相关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完成施工总产值、实现利润总额清单(附申报当年财务和统计年报扫描件)。
(3)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地级市市政类优质工程证书和文件;获得省级、地级市表彰证书和文件。
(4)提供与评选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各地级市推荐单位、省直推荐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政行业协会印发表彰决定,授予“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八、联系方式
(一)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陶卫宜、陈鸿轩
联系电话:020-83373351、83335747
邮 箱:649522342@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会科学中心A座1201-1206室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梁龙辉
联系电话:020-83133694、18002213259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
联系电话:020-83134955、83134944(传真)
通知正文:关于开展“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