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政金奖是广东省市政行业的省级最高荣誉奖,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广东省市政行业实际情况,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广东市政金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广东市政金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结果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我会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认定条件:
1.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垃圾处理厂(场)、天桥等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1亿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隧道、轻轨、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4.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意义,且工程项目达到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及省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5.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科技创新工作的工程;
6.工程应具备的条件:获得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并同时获得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7.申报单位需为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获奖公示后至当年12月15日前。
三、申报材料:
1.广东市政金奖申报表;
2.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证书复印件;
3.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五、奖励:
1.由我会向获得广东市政金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杯;
2.对获奖的单位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3.推荐参评国优的项目必须获得广东市政金奖。
六、公示日期
我会对“广东市政金奖”拟表彰名单在我会网站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日,无异议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颁发证书。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原使用的2016年版同时废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