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行业诚信评价办法

来源: 本站 作者: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17-12-15 09:13:17 浏览次数: 87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行业自律建设,共筑诚实守信的行业品格,提高全行业的社会信誉,促进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的诚信建设,树立一批依法经营好、社会信誉高、诚信意识强的行业典型,做到为我省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创建精品工程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市政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为此,根据市政行业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诚信评价办法。
    第二条 诚信评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做到评价工作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第三条  诚信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价,对评价为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价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在广东省市政行业内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的企业,有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施工、管养、检测、监理、勘察设计等行业单位,不论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参加本行业诚信评价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诚信评价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性质必须具有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之一条件:
    (一)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施工资质。
    (二)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勘察设计资质。
    (三)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CMA认证。
    (四)具有事业单位的认可。
    (五)具有市政监理资质。
    二、具有工商执照和事业法人证书,并通过年检合格。
    三、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有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不得参与诚信评价。
    一、有违反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被有关单位查处,在网上公布的;受行政管理部门行文批评的;或媒体上曝光的。
    二、有违规行为(包括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围标(包括串标)、挂靠(包括转包,违法分包)。
    三、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或因设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年度内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承揽应招标而未招标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五)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的。
    (六)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四章 信誉等级及评价内容
    第七条 市政企事业诚信评价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三个等级。
    5A级(AAAAA)---评价结果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
    4A级(AAAA)----评价结果在90分-95分(不含95分);
    3A级(AAA)-----评价结果在80分-90分(不含90分)。
    第八条 按市政施工、市政管养、市政检测、市政监理、市政勘察设计五个专业制定评价评分内容,详见各专业评价评分表。
 
第五章  申报资料和评价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广东省市政行业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填报《广东省市政行业诚信单位评价申报表》和《广东省市政XX行业诚信企业评分表》各一份。“诚信评价”动态受理,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截止期为9月第四个星期五前,逾期即推至下年度。
    第十条  填写《广东省市政行业诚信单位评价申报表》后,经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加具推荐意见(盖公章)后,向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申报,并同时提供本办法和评分表规定提供的相应证件和文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在当地市政工程协会(建筑协会)加具推荐意见(盖公章),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诚信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评价,协会秘书处将评价结果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协会网站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获得3A级(AAA)以上等级的企事业单位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广东省市政行业诚信单位证书》。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期内发现并认定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有不真实或造假,不予申报受理,并向申报单位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停止一年不得参与诚信评价。
    第十四条 获得诚信3A级(AAA)称号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工程投标时,建议招标单位酌情给予加分。
    第十五条  获得诚信3A级(AAA)称号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议其上级领导单位给予奖励或表扬。
    第十六条  诚信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条  协会对获得诚信等级证书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经协会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或降低等级处理:
    一、发生投诉事件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事件,予以警告提示,并督促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
    二、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撤消诚信称号。
    三、发生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等损害行业信誉的行为,予以撤消诚信称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自执行日起2014年版同时废止。解释权属于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注:以上所有依据文件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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